1、申请对象
依据《华侨大学授与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推行细节》有关规定:1、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有二次申请学士学位的机会,本次受理的申请对象为我校主考的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2024年12月毕业的自考专升本学生。
2、我校依据自学考试专业2024年新的考试计划选定一门外语和二门专业课作为学位课程,各专业的三门学位课程详见“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调整自考学位课程的公告”中的附件。学位申请对于毕业论文成绩没具体的需要,但凡已经毕业且学位课程成绩符合条件均可申请。2、申请方法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请提供以下材料:1、《华侨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依据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进步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与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公告》(教学服〔2024〕5号)文件的需要,需要补充采集导师名字等附加信息。为了确保学士学位信息在“学信网”上可以准时备案,保障大伙的切身利益,请按填报规则翔实、准确地填写《华侨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充信息采集表 》(附件2)一式一份。3、身份证正反面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小2寸白底带背胶免冠纸质照片3张(请将它中1张贴于学位申请表上),纸质照片和当初用于制作自考证书的照片需要为同一张照片。纸质照片需要:
① 免冠照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名字、专业和身份证号码。②免冠照为本人真实照片,不可过分修图。照片请用冲洗,勿打印照片,为了保证纸质照片的水平,尽可能到淘宝网用“新华社图像采集”关键词搜索相馆进行冲洗。不带背胶或厚度过簿的纸质照片将不予同意。
5、福建高等教育自考“分数查询结果”。(1)自考专升本生请提供本人自考“分数查询结果”(即本人毕业时的个人成绩单)。(有意向申请学位的自考专升本生请在毕业时打印或截图保存本人所有课程的“分数查询结果”)
(2)个别自考专升本生在获得毕业证书时三门学位课程未达到学位授与条件,重新参加有关课程自考并达到学位成绩标准的,还须提供单门课程“分数查询结果”。(重新参加考试者务必于当次考试结束后打印或截图保存“分数查询结果”)
6、材料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对于马上停止授与学位的会计学专业材料报送时间可延迟到2025年上半年自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逾期未交者将被视为自动舍弃。
7、材料报送方法:(1)对于没通过助学的自学考试学生,由于学校仍不可以自由出入,本次申报纸质材料的提交仍然“采取邮寄送达方法”,请务必用邮政EMS(其他快递方法因取件问题恕不受理)邮寄至:福建泉州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联系人:连老师,电话:0595-22690533。
温馨提醒:材料寄出前请按公告需要认真检查是不是完整,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2)对于有通过助学的自学考试学生,以上纸质材料请先交给各助学单位,由助学单位收齐并填写《华侨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2025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大全表》(附件3)后,再将所有材料按大全表顺序整理好一块交至我院教学部。
3、温馨提醒1、自学考试学生申请毕业需由学生自行提出,有关手续请按福建教育考试院有关公告需要实行。
2、依据有关规定,我校主考的自考专升本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时未达到学位授与条件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重新参加有关课程的自考,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仍可申请授与学士学位,具体详见《关于华侨大学自学考试学生学位授与的补充说明》(附件4)。3、为便捷管理,请自行邮寄申请材料到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的同学(申请材料直接交给助学点的同学无需加群)加入“2025年6月校本部自学考试学位QQ群”,群号:979522170。
联系方法自考方面的问题:罗老师0595-22692448
自考学位申请方面的问题:连老师0595-22690533附件:
1、华侨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2、华侨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充信息采集表
3、华侨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2025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大全表(助学单位填写)4、关于华侨大学自学考试学生学位授与的补充说明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2月27日